Non Executive Directors

胡寶星 - 爵士

自一九七二年出任本公司董事及於二零零四年調職非執行董事,亦是胡家驃律師事務所(與亞司特律師行聯營)之顧問,並為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恒地」)及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之董事,而該等公司均為上市公司。他持有香港及英國執業律師資格,並為英國仲裁學會院士、英國工商管理學會院士及英國董事協會院士。彼獲香港城市大學頒授名譽法律學博士學位及英國倫敦大學英皇學院頒發院士名銜,並應天津南開大學之邀出任名譽教授。胡爵士於二零零零年成為香港管理專業協會會士。彼亦為香港大學「胡寶星法律獎」及「胡寶星海外暑期旅遊進修獎學金」之創辦人。胡爵士亦於城市大學設立了「胡寶星中國法與比較法講座教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恒地及恒基兆業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之股份權益,而胡爵士為該等公司之董事。胡爵士為胡家驃先生之父親。